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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空体育摄影师照片成广告 状告洛阳龙门石窟反被诉(图)
添加时间:2024-09-05

  星空体育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摄影师新闻照片发布广告,结果洛阳龙门石窟管理局被摄影师告上法庭。

  而有意思的是,龙门石窟管理局则反诉摄影师:未征得部门同意和支付相关费用拍摄照片,因此索赔经济损失2.4万元。

  昨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反馈消息,洛阳摄影师张晓理状告洛阳龙门石窟管理局一案因龙门石窟管理局提出反诉,开庭日期由9月11日推迟至10月9日。

  4月11日,张晓理在翻阅我省某都市报时,发现该报旅游头版“夜游龙门”的广告使用的是自己拍摄的4幅新闻图片,他本人并没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用于商业广告用途。

  张晓理说:“看到这则广告非常生气,龙门石窟管理局在使用我的摄影作品之前,根本没征得我同意!”

  4月25日,张晓理正式委托律师,给洛阳龙门石窟管理局发去律师函,要求如实说明图片来源、使用的范围、次数和影响。

  4月26日下午,洛阳龙门石窟管理局做出回复:龙门石窟的卢舍那大佛已被注册成商标,使用卢舍那大佛做广告与任何人都没关系;再说,龙门石窟管理局与该报广告部签订的有广告制作委托协议,广告是对方制作的,与龙门石窟管理局没关系。

  张晓理遂委托律师将龙门石窟管理局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龙门石窟管理局公开道歉,并赔偿20万元。6月15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此案原定于9月11日开庭审理。

  昨日下午,记者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8月20日,龙门石窟管理局已向该院提起反诉,他们在反诉状中称:张晓理所诉的4幅照片违约侵权在先。龙门石窟要求原告“销毁违法制作的摄影作品,赔偿龙门石窟管理局经济损失2.4万元。”

  龙门石窟管理局在反诉状中说:按照国家文物局2001年颁布的《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龙门石窟这样的全国重点文物进行拍摄之前,需征得文物主管部门的同意。

  张晓理所称被侵权的4张照片,以及张晓理拍摄的另外4幅龙门石窟的照片,包括今年3月龙门石窟卢舍那大佛进行修缮时的照片,不是龙门石窟管理局委托、未经龙门石窟管理局同意,以违约侵权的方式取得,并在报纸和网络上发表营利。

  张晓理违反国家规定,不经龙门石窟管理局同意,不支付相应对价制作摄影作品,并发表营利,其行为违法。这种违法行为不仅不应当获得合法利益,而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长武晓明说,如排除摄影特定对象的话,龙门石窟管理局未经摄影家的允许,擅自将其创作作品用于商业行为,实属侵犯“版权”。

  再从知识产权范畴看,摄影家在拍摄中,图片注入了创作,又有一定的产权,并且是新闻图片。这种情况下,龙门石窟管理局在使用其作品用于商业行为时星空体育,需当事人同意,实在难找到当事人的情况下,必须在图片上进行注名。

  河南仟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国涛认为,摄影作品是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龙门石窟作为该广告的广告主星空体育,在使用张晓理的作品时应当与张晓理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没经著作人授权使用他人作品,就属于侵权行为星空体育。

  孟国涛说,张晓理是在景区外围拍摄的新闻图片,与反诉方说的“禁拍”属偷换概念,这样更改变不了摄影师著作权的事实。